西安市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是什么职务
2014年9月,西安市人民政府任命闫秀斌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副局级)。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设立国家教育督导团,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团由国家总督学、副总督学和国家督学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相应的机构,总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
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
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
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
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
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
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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